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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7 点击数:
一、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是搞好城镇绿化建设的科学依据。许多城镇根据本城镇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以及发展方向等具体情况,由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了绿化规划。各城镇的绿化规划突出本城镇的自然和文化背景特点,形成了特有的城市风貌;科学地拟定各类园林绿地,逐步形成了完整、有机的绿地系统。城镇绿化规划已纳入城镇的总体规划中,做到了城镇园林化与现代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协调,使城镇园林化与现代化密切结合。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园林绿化建设得到更好的保障。有些城市在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后,紧接着又进行多项单体规划,以便按规划组织建设。城市绿化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各城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还合理确定了绿化用地规划指标。
二、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法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促进我国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等。各省(区)、直辖市和各城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了一些有关城镇绿化或城镇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而使园林绿化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依法加强城镇绿化工作。这些政策和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很多地方坚持以法建绿、以法治绿、以法护绿,形成了人人为绿化,人人管绿化的良好风气,巩固了绿化成果,促进了园林事业的发展和环境的综合治理。